
廢止破產令
相關步驟
初步評估個案及報價
須帶備破產個案之相關文件,確定可證債項數量及詳情
確定可證債項及開支
確定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及開支;是否已獲償付或已獲足夠抵押
申請
擬備申請文件;客戶宣誓及簽署;存檔法院;排期聆訊;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
刋登憲報及中英報章
按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之報告內容;擬備補充誓章並將其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及草擬廢止破產令
律師出席聆訊
擬備蓋印副本之廢止破產令;並將其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及登記土地註冊處
廢止破產令後好處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除非該財產已遭售賣或處置。 一般而言,經本行申請廢止破產令的個案,本行均會申請將破產呈請撤銷,所以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